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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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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用微信扫一扫 2009-01-18 12:57 {{clickNum}}

本报讯 昨日下午,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2009年1月1日起,我市6万名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将再次增加,凡在2008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都将受益于此次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将在春节前陆续发放到广大企业退休人员手中。      据了解,此次调整采取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相结合的办法。普遍调整的水平按照不低于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本人本次调整前的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10%确定,其中2008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人员,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再增加30元、40元和50元;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再增加20元、30元和40元。在此基础上,对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1953年年底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原工商业者等对象,适当增发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后,继续按照有关规定计发生活补助。生活补助的调整时间改与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同步。
      据测算,2009年全市将新增养老金支出9000万元,全市人均月增加养老金水平总体将超过我市去年的平均调整水平。
      又讯 在昨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就新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进行解读。据悉,今年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每人每年180元筹集,个人缴费标准60元不变,政府补助标准每人每年增加30元,由90元提高到120元;对于城镇低保户或特困户、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员每人每年缴费30元,政府补贴150元。
      此外,新政策还大幅度提高了报销支付限额、费用报销比例和报销范围,最高报销支付限额由4万元提高至10万元,住院费用报销率由约35%提高到60%左右。
 
信息摘自:宿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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