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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城区优抚补助标准人均增加1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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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用微信扫一扫 2008-11-26 14:54 {{clickNum}}

记者从宿城区民政局获悉,为落实省、市“关于建立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残疾军人、复员军人、三属(烈属、因工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抚恤补助标准调整工作,宿城区优抚补助新标准均增加100余元。  据了解,宿城区民政局、财政局、根据省、市文件要求,结合我市2007年在岗职工人均工资、农村居民收入情况,决定从2008年10月1日起,将在乡的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军人,居住城乡的“三属”对象按照抚恤补助标准进行调整。这次提高标准后,区财政每月增加支出14万余元,优抚对象均每月在原标准上增加100余元,最高达到220元。同时对具有多重身份的优抚对象均就高不就低原则。这次调整提高标准所增加抚恤补助资金一律实行银行卡发放,并于11月下旬发放到优抚对象手中。
 
摘自:宿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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