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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公平不再是一句空话 亟盼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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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用微信扫一扫 2008-10-14 17:38 {{clickNum}}

 中国工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在即,“中国职工十大期待”调查结果显示,63.55%参与调查的网友票投“实现同工同酬,实现公平待遇”。网友留言企盼“加快国有企业工资改革,真正实现同工同酬”;还有网友呼吁“工会和劳动监察部门要深入企业检查,不能坐等职工上门投诉”。 

    名词解释:同工同酬 

    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动业绩的劳动者,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由此可以看出,同工同酬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一是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相同;
    二是在相同的工作岗位上付出了与别人同样的劳动工作量;
    三是同样的工作量取得了相同的工作业绩。 

    一般而言,同工同酬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男女同工同酬。在劳动报酬分配上的性别歧视由来已久,而且难以根除;
    第二,不同种族、民族、身份的人同工同酬。直至今天,某些国家和地区也还存在这种分配歧视。我国自解放以来,基本消除了这种歧视现象;
    第三,地区、行业、部门间的同工同酬。由于各地的经济水平与生活水平差异很大,各个行业、部门的特点也都有所不同,因此,存在着地区、行业、部门间“同工不同酬”的现象;
    第四,企业内部的同工同酬。这是同工同酬中最重要的内容。在同一企业中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动业绩的劳动者,有权利获得同等的劳动报酬。 

    问题透视:用工双轨制 

    用工“双轨制”有着深刻的历史原因。在计划经济时期,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都是清一色的固定工、城镇职工,偶尔存在临时工、农民工。向市场经济转轨后,特别是劳动合同制推行后,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废止了“临时工”等概念,明确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没有所谓固定工、合同工的区别。但在很多用人单位,一方面逐步引入了合同工的概念,另一方面旧的固定用工机制没有完全打破,便出现了一个单位内不同用工形式“双轨运行”的局面。 

    有的用人单位根据员工身份或户籍的不同,把员工分为正式工、集体工、农民工等;有的则根据用工形式或签订劳动合同性质的不同,把员工分为长期合同工、短期合同工、劳务派遣工、临时用工、季节工等。非正式工在工资报酬、福利和社会保险、加班工资等方面的待遇明显低于正式工,农民工更是遭受歧视。 

    数字工会:全国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已达92.9万个 

    各级工会进一步加强女职工组织建设。截至2007年9月,全国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已达92.9万个,比2003年增长100.4%。截至2008年6月,工会女会员已达7243.7万人,比2003年增长57.4%;专、兼职女职工工作干部150.9万人,比2003年增长57.4%。推动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建立健全维护女职工权益的长效机制,努力为广大女职工办实事办好事,促进改善女职工的劳动环境和条件。

    目前,全国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数达50.29万个,覆盖企业54.21万家,覆盖女职工2940.5万人。建立女职工互助互济基金,开办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合作保险,积极帮助困难女职工解决就业、就医、住房、子女就学等方面的困难。开展对单亲困难女职工子女助学活动,据对24个省(区、市)的不完全统计,共资助困难女职工子女6万余人,其中女农民工子女1.7万余人。 

摘自《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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