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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超半数企业实施带薪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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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用微信扫一扫 2008-10-10 11:43 {{clickNum}}

江苏省劳动保障厅7-8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劳动合同法》执行情况的重点抽样调查。调查人员按照企业性质和行业类型随机选取了2,152户企业,涉及职工40.6万人。在对南京、无锡、苏州、南通、盐城等五市的1,282户企业和24,149名职工的调查问卷进行整理分析后,相关部门公布了部分调查结果。

  1-3年期劳动合同占到一半。调查显示,《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江苏省大部分企业选择与职工签订中长期劳动合同,其中1-3年期限的劳动合同达到了49.09%。与上年末相比,订立1年及1年以下期限的劳动合同减少了14.42%;1-3年期限劳动合同增加了12.89%;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增加了1.19%。劳动合同期限明显延长,劳动合同“一年一签”的现象大大减少。

  “劳务派遣”等用工占总量三成。被调查企业近三年用工数据显示,《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后,江苏省企业用工总量保持上升势头,2007年企业用工总量比2006年增长12.83%;2008年上半年,企业用工比2007年增长5.89%,这与全省就业形势基本吻合。同时,全省城镇登记失业率连续5年回落,到2008年6月底回落到3.17%。值得一提的是,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企业用工结构开始发生变化,劳务派遣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发展迅速,已达到用工总量的三成。

  超半数企业实行带薪休假。被调查的职工普遍反映,《劳动合同法》有效维护了劳动者的权益。95.41%的职工反映,在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前经过了协商。职工问卷显示,劳动合同签订率为97.70%。93.68%的企业建立了职工名册制度。55.15%的企业已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另有25.66%的企业拟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调查结果显示,江苏省大部分企业与职工签订中长期劳动合同,超半数企业实行带薪休假,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维护了职工的权益。

摘自《世华财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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