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工作的通知
招聘动态
转载
来源:
请用微信扫一扫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现就2015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含部分省条管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在编在岗人员,其他人员按本人自愿原则参加考核。截至2015年8月31日达到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0周岁)的人员,不能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已按规定参加技术工人第三轮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未取得合格证书的,不能申报考核。
(三)2014年底前新参加工作试用期满、已转正定级人员,可申报初级工考核。
以前从未参加过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人员(含通过公开招聘方式从企业调进,以及从部队复员退伍、政策性安置人员等),不论本人工龄长短以及是否具备专业技术资格,均须首先申报初级工考核,初级工考核合格后再按现行考核政策规定申报升级考核。
(四)2014年底前已取得各级人社部门核发的初级工及以上等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证书》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报同一工种的升级考核。
1、升级考核必须逐级晋升,不能越级晋升。在申报升级考核时,如本人提出转换晋升工种的,必须在原等级上先申报转换工种考核,合格后再申报转换工种的升级考核,相同等级的考核年限可连续计算;
2、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取得人社部门颁发的文化补习合格证书;
3、取得初级工证书满5年(2010年12月31日前取得证书,下同)且工龄满10年(计算到2015年,下同),或工龄已满15年的初级工,可申报中级工考核;
4、取得中级工证书满5年且工龄满20年,或工龄已满25年的中级工,可申报高级工考核;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跨岗位类别拟竞聘到工勤技能岗位的人员,可按宿人社发〔2013〕2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申报相应等级(模拟认定等级)的考核。其中,原在专业技术岗位的,其专业技术资格的职称系列须与工勤技能岗位的工种(专业)相同或相近;
6、非机关事业单位技术等级考核证书,如企业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等,不能作为申报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的依据。
(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放宽申报工龄年限3年和本等级年限2年(各类条件只能使用一次)。
2010年以来:
1、连续2年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
2、在人社部门组织或参与的县(区)级及以上技能竞赛或在军队团级以上技术比赛中获得前10名;
3、获得县(区)级及以上技术革新、发明创造奖励证书,本人为该成果主要成员之一(排名列前三位);
4、获得县(区)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
5、在本工种岗位上刻苦自学,取得本工种(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六)已出台省行业部门特有工种考核办法的,如住建行业的白蚁防治,农机行业的农机技术指导员、农机修理工,民政行业的殡仪服务等工种,由省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省工考办组织培训、考核,市、县(区)行业主管部门和“工考办”负责组织报名、资格审查、人员推荐等工作。申报资格和条件须严格按照现行考核政策规定执行,不得随意放宽。
三、考核程序
考核工作坚持本人自愿申报和严格按政策规定组织实施的原则。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一)个人申报。
县(区)所属单位的申报材料由各县(区)“工考办”审核,市直单位(含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景区)的申报材料由市考试鉴定中心审核。申报考核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宿迁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审批表》(见附件1,可从市人社局网站“公示公告”栏下载,下同)一式一份,内容填写齐全,附贴照片,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2、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或文化补习合格证书,仅开具证明的一律不予认可),岗位(变动)聘用备案表,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备案材料,转正定级审批表或工资审批表,原技术等级证书,继续教育证书;
3、符合放宽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2、3两项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存档备查。
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3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单位、主管部门初审。
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对其思想政治表现和岗位工作实绩作出考核评价,合格的予以上报。
(三)审核确认。
受市“工考办”委托,市考试鉴定中心负责市直单位(含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景区)工考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各县(区)所属单位的申报材料报县(区)“工考办”审核。各审核单位要严格依照政策规定审核把关,不得擅自放宽申报条件。不符合申报资格条件的一律不得上报。请各县(区)“工考办”于2015年4月3日前将本县(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申报技术等级考核人员名册表》(见附件2)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申报技术等级考核人数统计表》(见附件3)的电子版,以及《宿迁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审批表》原件集中报送市考试鉴定中心汇总。
市考试鉴定中心联系人:李理,地址:市湖滨新区紫薇大道17号、办公楼306房间,联系电话:84359036、15951379871。
(四)培训、考核、发证。
考核培训工作委托市考试鉴定中心组织实施,具体培训时间、要求等由市考试鉴定中心另行通知。考核培训内容包括职业道德和本工种业务培训等。汽车驾驶和计算机信息处理两个工种的高级工考核今年仍由省统一组织考试,考试具体时间、要求等由市考试鉴定中心另行通知。
2014年考核未通过人员,可参加2015年补考一次,由市考试鉴定中心在考试前组织通知,补考费用由个人自理。
四、请各县(区)、市直各单位高度重视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工作,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严格审核把关,不得擅自放宽申报条件。凡出现弄虚作假、串通舞弊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当事人的纪律责任。申报人提供造假材料的,经查实后,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考核。
附件:
1、宿迁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审批表
2、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申报技术等级考核人员名册表
3、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申报技术等级考核人数统计表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3月13日
根据《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现就2015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含部分省条管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在编在岗人员,其他人员按本人自愿原则参加考核。截至2015年8月31日达到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0周岁)的人员,不能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已按规定参加技术工人第三轮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未取得合格证书的,不能申报考核。
(三)2014年底前新参加工作试用期满、已转正定级人员,可申报初级工考核。
以前从未参加过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人员(含通过公开招聘方式从企业调进,以及从部队复员退伍、政策性安置人员等),不论本人工龄长短以及是否具备专业技术资格,均须首先申报初级工考核,初级工考核合格后再按现行考核政策规定申报升级考核。
(四)2014年底前已取得各级人社部门核发的初级工及以上等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证书》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报同一工种的升级考核。
1、升级考核必须逐级晋升,不能越级晋升。在申报升级考核时,如本人提出转换晋升工种的,必须在原等级上先申报转换工种考核,合格后再申报转换工种的升级考核,相同等级的考核年限可连续计算;
2、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取得人社部门颁发的文化补习合格证书;
3、取得初级工证书满5年(2010年12月31日前取得证书,下同)且工龄满10年(计算到2015年,下同),或工龄已满15年的初级工,可申报中级工考核;
4、取得中级工证书满5年且工龄满20年,或工龄已满25年的中级工,可申报高级工考核;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跨岗位类别拟竞聘到工勤技能岗位的人员,可按宿人社发〔2013〕2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申报相应等级(模拟认定等级)的考核。其中,原在专业技术岗位的,其专业技术资格的职称系列须与工勤技能岗位的工种(专业)相同或相近;
6、非机关事业单位技术等级考核证书,如企业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等,不能作为申报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的依据。
(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放宽申报工龄年限3年和本等级年限2年(各类条件只能使用一次)。
2010年以来:
1、连续2年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
2、在人社部门组织或参与的县(区)级及以上技能竞赛或在军队团级以上技术比赛中获得前10名;
3、获得县(区)级及以上技术革新、发明创造奖励证书,本人为该成果主要成员之一(排名列前三位);
4、获得县(区)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
5、在本工种岗位上刻苦自学,取得本工种(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六)已出台省行业部门特有工种考核办法的,如住建行业的白蚁防治,农机行业的农机技术指导员、农机修理工,民政行业的殡仪服务等工种,由省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省工考办组织培训、考核,市、县(区)行业主管部门和“工考办”负责组织报名、资格审查、人员推荐等工作。申报资格和条件须严格按照现行考核政策规定执行,不得随意放宽。
三、考核程序
考核工作坚持本人自愿申报和严格按政策规定组织实施的原则。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一)个人申报。
县(区)所属单位的申报材料由各县(区)“工考办”审核,市直单位(含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景区)的申报材料由市考试鉴定中心审核。申报考核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宿迁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审批表》(见附件1,可从市人社局网站“公示公告”栏下载,下同)一式一份,内容填写齐全,附贴照片,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2、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或文化补习合格证书,仅开具证明的一律不予认可),岗位(变动)聘用备案表,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备案材料,转正定级审批表或工资审批表,原技术等级证书,继续教育证书;
3、符合放宽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2、3两项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存档备查。
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3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单位、主管部门初审。
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对其思想政治表现和岗位工作实绩作出考核评价,合格的予以上报。
(三)审核确认。
受市“工考办”委托,市考试鉴定中心负责市直单位(含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景区)工考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各县(区)所属单位的申报材料报县(区)“工考办”审核。各审核单位要严格依照政策规定审核把关,不得擅自放宽申报条件。不符合申报资格条件的一律不得上报。请各县(区)“工考办”于2015年4月3日前将本县(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申报技术等级考核人员名册表》(见附件2)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申报技术等级考核人数统计表》(见附件3)的电子版,以及《宿迁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审批表》原件集中报送市考试鉴定中心汇总。
市考试鉴定中心联系人:李理,地址:市湖滨新区紫薇大道17号、办公楼306房间,联系电话:84359036、15951379871。
(四)培训、考核、发证。
考核培训工作委托市考试鉴定中心组织实施,具体培训时间、要求等由市考试鉴定中心另行通知。考核培训内容包括职业道德和本工种业务培训等。汽车驾驶和计算机信息处理两个工种的高级工考核今年仍由省统一组织考试,考试具体时间、要求等由市考试鉴定中心另行通知。
2014年考核未通过人员,可参加2015年补考一次,由市考试鉴定中心在考试前组织通知,补考费用由个人自理。
四、请各县(区)、市直各单位高度重视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工作,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严格审核把关,不得擅自放宽申报条件。凡出现弄虚作假、串通舞弊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当事人的纪律责任。申报人提供造假材料的,经查实后,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考核。
附件:
1、宿迁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审批表
2、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申报技术等级考核人员名册表
3、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申报技术等级考核人数统计表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3月13日
热门资讯
查看更多>
宿豫区最新招聘企业招工简章(招聘会信息)
2012-01-28 15:43
宿迁市2010年公务员招考体检合格人员公布
2010-07-13 15:30
访宿迁市宿豫区来龙镇龙西居委会书记蔡则迎
2010-07-11 12:20
宿迁市宿豫区各类行政、事业机构名称
2010-02-21 12:06
宿迁便民方舟楼体工程已经基本完工
2012-06-23 17:12
宿迁市“企业一套表”改革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通知
2012-02-26 18:28
宿迁格力大松工厂招聘啦
2019-06-13 14:45
山西小伙轻信网络招聘,上当受骗痛失财;
2012-04-07 10:50
七大要素决定你的薪水高低
2013-09-21 17:23
关于2011年江苏省省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取消职位计划的公告
2011-03-22 1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