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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最低工资标准昨起调为9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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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用微信扫一扫 2012-06-02 17:43 {{clickNum}}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精神,经宿迁市人民政府批准,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确定从6月1日起上调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我市执行三类地区标准,宿迁市区月最低工资从800元调整为950元,增加150元,上调幅度达18.75%。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8.3元。

  市区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在剔除不包括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次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将有力地提高我市低收入劳动者的收入水平。同时,对于缓解部分企业招工难,拉动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合理增长,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都具有重要意义。

  按照《最低工资规定》的要求,用人单位应在我市发布最低工资标准后的10日内,向全体职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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