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个税起征点提高至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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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施行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昨日下午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根据决定,个税起征点将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修改后的个税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
今年4月,国务院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初次审议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拟将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即起征点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至3000元。常委会会议后,向社会公布了个税法修正案草案,广泛征求意见。提交6月27日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草案二审稿,对3000元起征点未作修改,但将超额累进税率中第1级由5%降低到3%。28日、29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两次召开会议逐条研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法律委员会认为,为了进一步降低中你收入分配力度,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修改是必要的、适时的,同时建议将起征点提高至3500元。
这是自1994年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第3次提高个税免征额,2006,免征额从每月800元提高到1600元;2008年,免征额从1600元提高到2000元。此次修法涉及的减税额是最大的一次。
个税法修改后约6000万人不再缴纳个税,6月30日,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王建凡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个税法修改后,工新收入者的纳税面经过调整,纳税人数由约8400万人减至约2400万人。这意味着有约6000万之前须纳个税的人不需要再缴纳。
个人所得税,只剩下约2400万人继续缴税
昨天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有关方面负责人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法律的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王建凡指出,这次修改个税法将会在以下四个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大幅度减轻中低收入纳税群体的负担。一方面减除费用标准由2000元提高到3500元以后,纳税人纳税负担普遍减轻,体现了国家对因物价上涨等因素造成居民生活成本上升的一个补偿,工薪收入者的纳税面经过调整以后,由目前的约28%下降到约7.7%,纲税人数由约8400万人减至约2400万人。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实行提高工新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和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结构变化联动,使一部分高收入者在抵消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得到的减税好处以后,适当地增加了一些税负。减轻了个体工商户和承包承租经营者的税收负担。年应纳税所和额6万以下的纳税人降幅最大,平均降幅约40%,最大的降幅最57%,有利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和承包承租经营者的发展。方便了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纳税申报。
月入8000至1.25万元者减税最多
计算了新的应纳税额表。与之前的一审草案相比,二审结果有如下变化:
一、在一审草案中,个税减的最多的人减少了350元;如今,根据最终结果,个税减的最多的人,可减税480元。减税最多的人,最扣除三险一金后收入在8000元至12500元的人群。
二、在一审草案中,个税增减的临界点是1.9万元;如今,这个临界点升至3.86万元,也即扣除三险一金后的收入在3.86万元以下的人都减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