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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拟出台家庭服务业管理办法如违规将处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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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用微信扫一扫 2011-04-21 16:18 {{clickNum}}

    商务部20日久其拟定的《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家庭服务机构的经营规范、行为规范和消费者的权利义务,并规定家庭服务机构如有未公开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等违规行为的,可处以3万元罚款。
    征求意见稿要求,家庭服务机构不得招收未满16周岁的、不能提供合法有效身份证明的和患有传染病等其他疾病的人员从事家庭服务工作。同时,家庭服务机构在家庭服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以明显低于成本价格或抬高价格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不按服务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唆使家庭服务员哄抬价格或有意违约骗取服务费用;发布虚假广告或隐瞒真实信息误导消费者;利用家庭服务之便强行向消费者推销商品;长期扣押、拖欠家庭服务员工资或收取高额管理费,以及其他损害家庭服务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扣押家庭服务员身份、学历、资格证明等证件原件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法律责任方面,征求意见搞规定,就爱听服务机构如违反相关规定,有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于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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