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辞职应三日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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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公司对试用期员工的辞职也需要一个工作交接。此时辞职并非招聘者的过错导致,应当给予招聘者适当的时间来安排其他人接替辞职员工的工作。所以,员工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应该提前三日通知招聘者。
适用该条提出辞职的时候,员工应当注意两个问题:一是要确定是否在试用期内,双方约定的试用期若因违反规定而无效的,比如过长的试用期约定、多次约定试用期等等。在这些情况下,双方确定“试用期”实际上就不属于该条规定中的试用期,此时辞职还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招聘者;二是向招聘者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时,应当尽量保存相当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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