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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面向退役士兵高校毕业生招录基层干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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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用微信扫一扫 2009-07-21 10:27 {{clickNum}}

     新华报业网讯  (苏政法)为培养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充实我省部分基层政法机关队伍,根据中央有关文件要求,7月17日,省委政法委、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人事厅七家单位联合发文,启动我省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今年,我省将采取公务员录用考试与教育入学考试一并统考的方式,重点从部队退役士兵和普通高校毕业生中招录372人,经学习合格后,充实到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五市公安、司法系统或省监狱系统基层单位。
  据介绍,此次试点的招录对象主要是符合条件的江苏籍退役士兵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9年应届毕业生(含2007年和2008年毕业,户籍和档案仍保留在原学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以及按照国家规定视为应届毕业生的人员)。报考人员应符合招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符合教育部门规定的相应学历学位招生条件。此次计划招录人员中公安系统拟招300名、司法行政系统拟招72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考职位报名。
  招录工作采取教育入学考试和公务员考试一并统考的方式。对于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经与培养院校、定向单位和定向单位所属省级政法机关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后,将安排到浙江警官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江苏警官学院学习专业知识与技能培训,学制均为2年(含半年实习期),分别按专科教育、专升本和第二学士学位等层次培养。完成规定学业的考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相应高校毕业证书,授予相应学位。
  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免收学费,并发给生活补助费,学生按规定完成学业并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经考核符合相应公务员职位要求的,毕业后按报考时确定的定向单位办理录用公务员手续。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生,须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补助费,并缴纳违约金。毕业后被录用的,在定向单位工作的最低年限为:本科层次的满7年,专科层次的满9年,期满方可交流。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本次招考报名时间为7月24日9时至29日16时。具体招考公告、招考职位及具体报考要求等信息详见本报今日二版,也可通过江苏人事网(www.jsppd.gov.cn)和江苏人事考试网(www.jsrsks.com.cn)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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